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膨化食品不再允许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
发布时间:2014-05-28
 导读:近日,五部委发布公告,公告指出自2014年7月1日起,撤销酸性磷酸铝钠、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等3种食品添加剂,不再充许膨化食品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,并调整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的使用范围。

     国家卫计委、工信部、质检总局、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粮食局22日联合发布公告,自7月1日起,膨化食品生产中不再允许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。

  公告指出,根据《食品安全法》和《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自2014年7月1日起,禁止将酸性磷酸铝钠、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用于食品添加剂生产、经营和使用,膨化食品生产中不得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,小麦粉及其制品(除油炸面制品、面糊(如用于鱼和禽肉的拖面糊)、裹粉、煎炸粉外)生产中不得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。2014年7月1日前已按照相关标准使用上述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,可以继续销售至保质期结束。

  公告要求,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,依法查处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行为。食品工业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,引导企业规范相关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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